企业保密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之义务。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者职员实施奖励。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7、其他经公司确定具有保密的事项。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受到损害。第八条对于公司密级的确定。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公司经营情况视为机密级;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福利待遇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第九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存期限,保密期届满,自动解密。保密措施第十条属于公司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储存、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有关操作人员进行保密处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的签批,不得复制和摘抄。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重要的商业信息,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报请总经理签批。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措施的场所。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秘密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第十六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备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责任与处罚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物流采购中心。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本部门负责人应该对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