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入海污染源及其邻近海域监测方案根据《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入海污染源及邻近海域监测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一、监测目的全面掌握我市入海污染源排放入海的污水量、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浓度状况,掌握陆源污染物排海的污染效应,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入海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环境经济综合决策提供基本依据。二、任务分工组织实施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承担单位:市海洋环境监测与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三、监测区域珠海市内代表性入海污染源。四、监测站位珠海市排查入海污染源 183 个,其中入海排污口 125 个,根据《《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拟选取 64 个入海污染源、2 个水质净化厂出水口(香洲、吉大)以及污水排放口(吉大)邻近海域作为监测对象(见附表 1、2)。五、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一)入海污染源监测内容和指标:水温、溶解氧、pH、盐度、流量、CODCr、氨氮、总氮、总磷、BOD5、石油类。(二)入海污染源采样点位布设及采样:(1)布设原则。陆源入海污染源的监测点位应布设在其入海口处,且应保证所采污水样品不与海水混合。不同类型的陆源入海污染源监测点位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污水直排口的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该污染源的入海口处,采样时采样点位不能受到潮水的影响;排污河的采样点位设在该排污河不受潮水影响的入海口附近河段;(2)布设数量:一般在入海口的污水主流道的中心点布设 1 个采样点位;水面宽度 S50 米的排污河在中泓线布设 1 个采样点位;水面宽度 50〜100 米的排污河在近左、右岸有明显水流处各布设 1个采样点位;水面宽度>100 米的排污河在左、中、右有明显水流处各布设 1 个采样点位。(3)污水采样方式对于排污连续且稳定的,可以采集瞬时水样;当污水流量日变化小于 20%,按等时间间隔(每 2 小时采集一次,每次采样体积 500 毫升)采集等体积混合水样;当污水流量日变化大于 20%时,采集流量比例混合水样。(4)采样层次在入海口采样点位中心采集表层水样。水深大于 lm 时,在表层下 1/4 水深处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 lm 时,在 1/2 水深处采样。对于排污河,水深<5 米时在水面下 0.5m 处采集表层水样;水深>5 米时在水面下0.5m、河底上 0.5m 采集表底层混合水样。入海口邻近海域站位布设:入海口邻近海域监测站位不少于 8 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