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及省联社干部员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对象为银行所有(除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离退休人员、内部退养人员外的)在岗在册员工,包括总行机关工作人员、借调及上挂锻炼员工、城区各支行在岗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制工勤人员
第三条银行员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和考核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组织实施,机关各部室及城区各支行负责落实
第二章正常工作日考勤第四条正常工作日系指每周一至周五以及因国家法定假日调整休息日而照常上班的周六、周日
第五条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由总行综合人教部按照不同机构、不同岗位、不同季节统一发布,城区各支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违反总行统一作息时间规定,又能改善服务、确保正常营业并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作息时间
第六条全行均实行考勤登记制度,考勤登记表由总行综合人教部统一制定并下发
每个工作日分上、下午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到岗时间、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等
第七条城区各支行考勤登记实行专人专责,考勤登记必须全面真实、有效
总行机关部室人员考勤统一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
第八条总行综合人教部每月对全行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各单位考勤登记表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于次月3日前报综合人教部
第九条考勤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基本薪酬与考勤结果挂钩,凡员工出现迟到、早退、旷工及超假不归等情况,要扣除相应比例的薪酬工资
第十条总行综合人教部不定期到各单位检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对各单位考勤登记进行监督
第三章休息日及节假日考勤第十一条员工在国家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原则上不进行考勤,但下列机构及人员在休息日、节假日视同正常工作日进行考勤:1、各营业网点在休息日、节假日照常开门营业,营业人员按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