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司 诉 讼 理 由 是 什 么 ? 当 合 法 性 遭 遇 正 当 性 郑 春 燕 提 要 : 合 法 性 问 题 是 人 类 进 入 政 治 社 会 以 来 的 一 个 基 本 命 题 , 现 代 法 治 国 家 就 是 合 法 性 问 题 研 究 的 产物 。 施 米 特 的 理 论 中 , 合 法 性 亦 扮 演 着 重 要 的 角 色 , 架 设 起 沟 通 宪 政 思 想 与 政 治 学 说 的 桥 梁 : 他 从 存 在 论的 哲 学 基 础 出 发 , 提 出 “ 正 当 性 对 抗 合 法 性 ” 的 理 论 , 突 破 了 形 式 合 法 性 的 束 缚 ;但 在 追 问 正 当 性 的 实 质时 , 为 迎 合 当 局 需 要 却 又 陷 入 个 人 决 断 的 巢 穴 , 为 纳 粹 的 上 台 裁 制 “ 嫁 衣 ” 。 中 国 的 法 治 进 程 , 同 样 呈 现出 正 当 性 与 合 法 性 的 两 难 , 就 让 我 们以 施 密特 “ 正 当 性 对 抗 合 法 性 ” 理 论 的 利与 弊, 作为 反思 自身和中 国宪 政 建设 的 良好契机。 有可能, 一 个 哲 学 家 同 政 治 权威达成妥协是 有罪过的 , 即使是 以 表面上 微不足道的 方式 ;他 自己也许意识到了 这一 点。但 是 ,他 没有意识到这一 种可能性 ,即他 同 政 治 权威达成妥协正 是 基 于他 自己学 说 的 „„最深刻的 缺陷 之中 。 因此, 如果一 个 哲 学 家 “ 遵从 ” (权威), 那么 他 的 门徒们就 不得不以 内在 的 和本 质 的方式 来 解释他 本 人 只要 从 表面上 就 可以 意识到的 东西。 ――卡尔·马克思 : 《黑格尔法 哲 学 批判》 一 、对 抗 论 简介――施 米 特 视野中 的 正 当 性 与 合 法 性 合 法 性 问 题 是 人 类 进 入 政 治 社 会 以 来 的 一 个 基 本 命 题 。 几乎所有的 政 治 学 家 、社 会 学 家 或法 学 家 , 在建构国 家 和个 人 关系的 学 说 体系时 , 都不可避免地陷 入 合 法 性 的 巢 臼。 现 代 法 治 国 家 就 是 合 法 性 问 题 研 究的 产 物 。 施 米 特 的 理 论 中 , 合 法 性 亦 扮 演 着 重 要 的 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