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彭 家 沙 村 水 渠 预 算 书 1 1 编制说明 1.1 编制依据 1、鲁水定字[2000]1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 2、水利部水国科[2005]515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3、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 1.2 采用定额 1、土、石方工程、砌石及混凝土工程等采用鲁水定字[2001]1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估算定额(上册、下册)》及鲁水定字[2005]1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估算定额(补充定额)》。 2、施工机械台班费采用鲁水定字[2001]3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1.3 基础单价 1、人工单价 专业队伍施工的人工估算单价为44.1元/工日。 2、材料价格 (1)主要材料(三材、油、沙石料等)价格,按运至工地价格计算。 (2)次要材料价格,执行当地建委发布的价格加6%的运杂费计算。 (3)材料市场估算价格与用于取费的材料估算价格之差价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的部分之后。 3、水、电价格 (1)电价,按外购电网供电0.90元/度计算。 2 (2)水价,按水泵抽水、管道输水计算为1.00元/m3。 1.4 费率标准 1、其它直接费 (1)建筑工程,按直接费的2.5%计算。 (2)安装工程,按直接费的3.2%计算。 2、现场经费 (1)土石方工程按直接费的7.0%计算。 (2)混凝土工程按直接费的8.0%计算。 (3)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50%计算。 (4)其他工程按直接费的7.0%计算。 3、间接费 (1)土石方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7.0%计算。 (2)混凝土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5.0%计算。 (3)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50%计算。 (4)其它工程,按直接工程费的7.0%计算。 4、计划利润:建筑、安装工程,均按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计取。 5、税金: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与企业利润之和的3.22%计取。 1.5 工程预算 本工程总预算为3 3 .7 2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 8 .0 9 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4 .1 5 万元,施工临时工程1 1 .4 8 万元,详见预算表。 . 3 2 预算表 表1 总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安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其他费用 合计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18.09 18.09 (一) 土方工程 2.68 2.68 (二) 砌石工程 6.19 6.19 (三) 混凝土工程 7.75 7.75 (四) 其他工程 1.47 1.47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