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