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 律师事务所章程 (合伙所参考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管 理 活 动 和 执 业 行 为 , 保 障 律 师 事 务 所 健 康 发 展 , 维 护 律师 事 务 所 、 合 伙 人 、 聘 用 人 员 以 及 委 托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律 师 法 》( 以下 简 称 《 律 师 法 》)、《 律 师 事 务 所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和 《 合 伙 律 师 事 务 所 管 理 办 法 》 以 及 其 他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章 程 。 第 二 条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英文: 办 公住所 : 第 三条 本 所 严格遵守国 家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律 师 职业 道德和 执 业 纪律 , 诚信执 业 , 勤勉敬业 , 以 事 实为 根 据 , 以 法 律 为 准绳, 为 委 托 人 提供优质高效法 律 服务 , 自觉维 护 司法 公正和 当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认真履行 法 律 援助义务 。 第 四条 本 所 及 全体执 业 律 师 保 证不从事 其 他 任何经营性活 动 。 第 五条 本 所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建立健 全政治学习、 民 主管 理 、 委 托 代理 、 人事 、 财务 、 业 务 、 冲突利益 审查、 执 业 公示、 诚信信息披露、 职业 责任保 险、 收费、 档案管理 等有 关 管 理 制 度, 报主管 司法 行 政机关 备案, 并认真执 行 。 在执 行 中 , 主动 接受司法 行 政机关 、 律 师 协会的 检查、 指导。 第 六条 本 所 在管 理 及 执 业 过程 中 , 自觉接受各级司法 行 政机关 和 律 师 协会的 监督、 管理 和 指导。 第 七条 本 章 程 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 规 范 本 所 组织与行 为 、 合 伙 人 之间权 利义务 以 及本 所 与聘 用 人 员 之间权 利义务 的 具有 法 律 约束力的 文件,对本 所 及 在本 所 工作的 所 有 人 员 均具有 约束力。 第 八条 本 所 制 定 的 合 伙 人 协议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应当以 本 章 程 为 依据 , 凡与本 章 程 规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