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空间 | 百度首页 | 登录 localriver 的空间 主页博客相册个人档案 好友 查看文章 一个老律师对一个实习律师心得的解读 zz(转载自未名 blog-梦旅人) 2009-04-16 11:01 样,既避免了当事人事后因为记忆错误而纠缠不清,也督促律师谨慎保管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增强律师的责任心
说到这里,我建议每个律师,或者至少没有律师所,都要备置专门的保险柜,专门用于存放当事人的证据材料
第 7 条: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
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很多教训,无须再试
我这两年就办理过两个因为律师见证失误而导致的赔偿案件
这两个案件,无一例外的都是以律师所赔偿当事人损失而结案
而此前最高院公布的上海的一个遗嘱见证的案子,也是判决律师所赔偿当事人
我记得好像是去年或者前年,有个脖子上挂着粗金链、留着光头、乍一看好像唱朋友啊朋友的那个臧天朔一样的当事人来到我的办公室
他说别人欠他一笔款,大概五六十万,因为他没有时间去收,叫一个朋友去收
说着他指了指他旁边的一个瘦瘦的男子
想当着律师的面写一份授权委托书,然后由律师做一份见证
我问他,欠你钱的那个人是哪里的
他说是南海桂城的
南海桂城距离我的办公室就十分钟的车程,距“臧天朔”的住处也无非是五六公里
这么近的距离
为何自己不去收,还要花钱委托别人去收,还要煞费苦心的来律师所做见证
这我就怀疑了
和同所的律师商量之后,我告诉“臧天朔”,见证可以,但我们按照非诉案件收费,五六十万的标的,要收 5 -1 5 万的律师费
“臧天朔”就说回去商量一下再说,再也没来了
所以,我的意见是,见证业务不是不可以做
比如,一笔见证业务虽有风险,但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
而且收费要狠
说白了,就算见证失误要赔偿,也要赔的值得
当然,对那些涉及银行的打包见证业务,因为有较大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