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 训 笔 记 培训时间:2011 年10 月16 日9:00 至17:00 培训地点: 十月大厦六层 主 讲 人:孙自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培训内容:《律师接案和谈案技巧》 记 录 人:陈依锋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如何谈案 (一)谈案的理解 本次讲座所指的谈案仅指,律师与客户在正式建立委托关系前,通过拜访、接待等方式就具体案件或项目涉及的法律服务所进行的沟通
谈案的能力是律师的基本技能,谈案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一个律师能否成功与客户建立委托关系
(二)谈案之目的与作用 1
与客户建立联系,相互熟悉 通过谈案,律师应当了解客户的下列情况: 名称(姓名)、代理人职务、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邮箱、Q Q 、微信等)、年龄、行为能力(授权)、文化素质、财产状况、对律师服务的需求等基本情况
律师应当了解委托事项的相关事实 律师通过第一次与客户沟通,应当了解委托事项的基本事实(分析法律关系,确定案件的案由),不但要听客户介绍情况,更要对客户介 绍的情况与书面证据相对应
律师应当通过介绍向客户展示律师的专业形象和律师事务所的服务品牌 律师的专业形象是取得客户信任的基础,律师事务所是案件委托的法律载体,向客户展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形象是非常必要的
4 .了解客户的问题、目标和需求,评估能否形成委托 律师要为自己的客户服务,需要对客户面临的问题、目标和需求有准确的把握,这是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基本前提
客户的目标是律师今后工作的核心,律师不要单纯就法律说法律,而是要切实的了解客户的目标是什么,律师的工作都要围绕客户的目标来开展,通过了解事实和客户的目标,从而评估案件是否能形成委托,在评估是否能形成委托的基础上,决定下一步的工作
此外,目前社会上有少部分人专门通过免费的法律咨询解决自身的法律问题,各位律师要练就“火眼金睛”
5 .取信客户形成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