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室工作制度 一、抢救室为抢救病员设置,其它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二、抢救室每天必须设立固定值班护士
三、护士每天交接班必须清点检查抢救室各项设备及用品是否齐全、有效,做到账物相符
一切抢救药品、设备、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使用相应物品须有登记
四、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定期消毒
药品器械用后须及时做好清理、补充、消毒和登记工作
五、抢救的病员病情平稳或死亡后,必须立即移出抢救室,以保证其他病员的抢救
六、危重病人不宜转送时,应积极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需住院治疗时,应先通知有关科室并由医护人员护送到科,详细交待病情
七、抢救室各项抢救设备须完善
抢救车物品每日清点,及时补充
每次抢救完毕后,及时清点药品及消耗品,补充基数,放回原处
非一次性使用的器械用后按规定进行清理、消毒和更 换
八 、抢救室每周 须彻 底 清扫 、消毒一次
九 、抢救完毕,整 理抢救记录 ,必要 时进行小 结 ,以便改 进工作,提 高 质 量
急诊抢救 一、任何急危重症、生命体征不稳定者,或可能发生危及生命的急性事件者,首诊医师和护士须将其立即送入抢救室,同时通知值班医师到诊组织指导紧急抢救
重大抢救及群伤救治时,主班护士立即通知急诊科主任组织人力参加抢救工作,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抢救,必要时医务处总值班及时报告院领导,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抢救病人须在床旁交接班
三、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必须做到时间上分秒必争、诊断上准确及时、治疗上果断无误,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四、病历记录(抢救记录)必须准确(时间精确到分)、字迹清晰,内容包括:病史、体检、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参加抢救人员及技术职称、是否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有无知情同意书及家属签字等
需要追记的内容,须在抢救工作结束后立即补 记,最 迟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