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工作制度与职责 1、 急诊科必须常年、24小时应诊
医护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2、 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科工作,轮换时间不得少于 6个月
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进修医师须科主任同意,方可参加值班
3、 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准备要完善、有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4、 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急诊接待室
急诊病员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
同时,进行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并登记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工作单位等项目
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应立即接诊,处理病员
5、 对急诊病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情心
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危重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送到病房
对需立即进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进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病员
6、 急诊科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7、 急诊科设立抢救室和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科护士负责诊治护理
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
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 3天,凡可能在转院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应转院
8、 遇成批病员的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业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
有关领导应亲监现场组织抢救
凡涉及法律、刑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附:急诊科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急诊科主任职责 一、 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室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