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二级标准)《成都市产业园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中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要求、服务项目和延伸服务 3个部分,一般要求包括基础管理、客户服务场所、人员配置、制度设置、档案管理五项内容,服务项目包括综合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与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装饰装修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及绿化养护等七项。(一)一般要求编号项目分类内容及要求1基础管理(1)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按要求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2)签订有专项服务分包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专项分包服务有监督及评价机制,记录规范。(3)有购买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等。(4)根据园区特性,采用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物业服务。2客户服务场所(1) 有客户服务中心及接待前台,有办公智能化系统,办公环境整洁。(2) 设立管务公开栏,并对下列内容进行公示,包括物业服务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及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三级投诉电话等。有延伸服务的,还应公示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3) 应设置独立的客户等候区,有物品寄存场所。3人员任职要求(1) 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应纳入成都市物业服务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系统、持有执业名册证书。(2) 项目负责人应取得成都市物业服务项目经理证书或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3) 对需要专业上岗证的相关岗位,依照相关法规要求取得相应上岗证。配备人数(1)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配备项目负责人不少于 1 人。(2)按物业使用人数量配置专职客户经理和对口服务人员,每人管理企业数量不超过 60 户(或面积不超过 60000m2)。(3)配备设施设备管理的工程师不少于 1 人,设施设备维修人员不少于 1 人。(4)配电房应 24 小时派员值班,每班不少于 2 人。(5)消防控制室和监控室应 24 小时派员值班,每班 2 人。(6)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员不少于 1 人。(7)配备专(兼)职协助装修的人员,不少于 1 人。(8)配备文化活动策划和执行专员。(9)配备专(兼)职网络信息使用技术、楼宇智能化技术人员。礼仪(1)统一着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规范,语言文明。4制度(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 IS09000 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企业内审和外审,确保整个制度和体系贯彻完整有效。(2)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