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治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号令)《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号)三、职责分工、班组负责人对生产班组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安环部负责班组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
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成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排查的分级、内容和频次、要求公司的隐患排查分为两级:公司级、班组级班组级排查为每月至少二次;班组级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及辖区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
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
公司级排查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可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