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_第1页
1/3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_第2页
2/3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_第3页
3/3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讨论、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开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第三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法律法律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病原微生物管理根据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八条 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根据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第九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法律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 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