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科研工作管理制度一、学校教科研工作由(教学副校长)教研室统一管理
二、教师可以课题组或个人形式申报课题,申报时须提交《教科研项目申请表》及《课题研究方案》
三、校级课题由学校教研室审核立项,市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研室审核,经校长批准后向上级教科研部门推荐
四、立项的课题必须及时建立课题档案,档案资料包括:课题申请表、课题方案、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研究课教案、经验论文、发表文章、获奖证书、学期工作总结、理论学习资料、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等
五、课题组要有计划地开展研究,每学期初要认真制订“学期研究活动计划”,课题组每月组织活动一次,由课题组负责人组织开展,及时填写“课题研究活动情况记载”
六、课题组成员平时备课上课要体现课题精神,每位课题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公开研究课
七、课题组要注重经验总结,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经验论文,进行一次书面工作总结
八、课题组成员变动,由本人提出申请,课题组长同意,校级课题报教研室批准,市级以上课题经教研室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九、教研室按学期对课题组及成员进行考核,不能正常开展研究的,终止该课题研究,不能履行课题研究义务的成员,不得享受课题研究成果及相关待遇
十、课题结题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校级课题由学校鉴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对课题进行鉴定
吴中区级以上课题,由学校教科室邀请上级教科研部门鉴定
结题的课题组学校按规定发放结题奖
教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1、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教科研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研究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水平和质量,较好地发挥教科研对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促进“科研兴师”和“科研兴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教研组和教师个人,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或承担校级以上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