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中心办公场所的管理、保持各进驻部门良好的办公秩序,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体规定(一)凡在中心内办公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机房及其他)和公共场地(包括一楼至五楼服务大厅、楼梯间、电梯间、洗手间、茶水间、阳台及其他)
(三)中心负责办公场所的综合管理,行政服务科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管理
进驻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在办公区域的内务管理
(四)中心租用的办公场所属XX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物业,公交大厦及前后停车场、饭堂的综合管理由公交公司物业管理部门负责
中心负责配合其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办公秩序管理规定(一)一楼正门开门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30分—5时;一楼后门开门时间:每天上午7时—下午7时
(二)对外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30分—5时(公安户籍窗口按此时间星期六照常对外服务、星期日仅办理死亡登记业务)
(三)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须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
对外服务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办公,更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大声喧哗
(四)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办公场所的整体布局,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搬动公用设备、设施和物品
(五)工作人员须爱护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和物品,要正确操作、精心保养所使用的设备和物品,不得蓄意破坏
第三条安全保卫管理规定(一)中心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二)进驻部门负责所在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注意第1页共11页做好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工作
(三)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门窗锁好,无事故隐患
(四)工作人员须正确使用用电设备,注意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