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支机构 母子公司业务涉税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所得税的基本模式。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总分支机构 总分支机构税收管理 跨省市或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或省内跨市(县)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统一计算:居民企业(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各级分支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二级以下汇总到二级),应按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涉税事项处理 资产转让问题 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虽属于法人企业内部资产转移,企业仍应按规定进行各级机构的资产核算。(涉及分配比例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的确认) 资产在跨区域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存货),则应按规定进行增值税处理,计提销项税金并开具发票。无形资产属于营业税应税范畴,不属国税普通发票开具范围。 管理费用问题 总、分支机构支付的管理费通过汇总纳税解决 企业归集管理费用,或在总分支机构间进行分配,均属于企业内部核算问题。如:管理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总分支机构间的资金往来属于内部资金调拨(往来),不进行所得税处理。 研发费用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