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纳税评估和案例 1 、什么是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管理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是针对纳税申报信息分析; 纳税评估要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性定量判断; 纳税评估还要根据判断结果进一步采取征管措施和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属于事中监控,原则上在纳税中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2 、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 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 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感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3 、纳税评估有何法律效力? 问:纳税评估到底属于申报、征收、检查中的哪一个范畴? 问:纳税人不配合纳税评估怎么办? 答:根据《征管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征管法》第七十二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按征管法七十条处罚: (一)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 拒绝或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 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慝、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 不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1 、纳税评估的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问:为什么《纳税评估管理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答:纳税评估文书不只《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还应包括,约谈举证通知、约谈笔录、实地检查通知书等,如遇到纳税人违法、违章则要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