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 罐 仓储合同 甲 方 (承 租 人 ): 法 人 代 表 : 授 权 代 表 人 : 乙 方 (出 租 人 ): 注 册 地 址 : 营 业 执 照 号 : 法 定 代 表 人 (负 责 人 ): 授 权 代 表 人 : 1.总则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 本 着 自 愿 、平等 、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 就油品仓储事宜, 协商一致, 签订本 合 同 。 2.保管场所及条件 2.1 乙 方 同 意提供其依法 所有的位于**的** m3 油罐一座, 租 赁给甲 方 , 作为储存甲 方 油品的保管场所。 2.2 乙 方 应当保证提供的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一切油品的保管及附属设施, 符合 油品保管的安全要求。 2.3 乙 方 配备油品保管和 收发管理及安全工作相关人 员, 协助甲方 搞好油料日常管理工作, 乙 方 配备的前述人 员应当具有油品保管的相关专业 素质。 2.4 乙 方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保 管 场 所 及 保 管 条 件 , 否 则由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由 乙 方 负 责 。 3.保 管 物 的 质 量 及 检 验 3.1 甲 方 承 诺 交 付 乙 方 保 管 的 油 品 , 符 合 相 关 油 品 的 国 家 质 量 标准 。 甲 方 交 付 的 油 品 卸 车 前 , 乙 方 有 权 对 油 品 质 量 进 行 检 验 , 检 测 项目 由 甲 乙 方 双 方 共 同 确 定 。 3.2 检 验 3.2.1 乙 方 应 当 在 油 品 到 达 保 管 场 所 2 小 时 内 进 行 检 验 , 主 要 指标 包 括 凝 点 、冷滤点 、闭口闪点 、馏程、色度, 并向甲 方 出具《化验单》, 甲 方 确 认油 品 检 验 合 格后向乙 方 出具《卸 车 通知单》, 卸 车 完毕后乙 方 进 行 铜片腐蚀、硫含量 的 油 品 检 验 , 并出具化验 单。 3.2.2 非因甲 方 原因造 成 延迟检 验 或重复检 验 超过规定 的 检 验 期限, 造 成 压车 而发生的 费用由 乙 方 承 担, 并赔偿因此 而给 甲 方 造 成 的损 失 。 3.2.3 甲 乙 双 方 因质 量 检 验 结果发生纠纷, 可将双 方 共 同 抽取的备样(备检 保 存期为一 周)送具有 检 验 资质 的 第三方 进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