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更新:民政部门近期在程序上做了一些改革或试点,对特定社会组织,由民政部“一手托两家”,既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也履行登记机关的职责。所以有一批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担任主管机关直接登记。而对公募基金会,管理原则仍然是“严格审批”。 申请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 任理事长 、副 理事长 、秘 书长 简 历 ;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 意 设立的文件。 3 . 具 体 步 骤 :首 先 提出 申请,可 向 当 地民政部门咨 询 (北 京 就有公开的电 话 ,会给 予 解 答 ),按 照 要求 提交可 行性报 告 (初 审)。这个 过 程需要与当 地民政局 有频 繁 的沟 通 ,包括业务范围 ,出 资人,法人,秘 书长 ,理事会治 理等 。一般 需要两三个 月 ,可 行性报 告 通 过 后 ,需要验资,起始资金注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之后,需要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章程等决议,最后就是审批了,通过后领取登记证书。 基金会设立登记 1、设立基金会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可以面向公众募捐)和非公募基金会(不得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可以开展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设立基金会应满足如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