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011-2001) 附录 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 首都和直辖市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 11 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 12 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 15 个市辖区),南汇,奉贤 4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05g: 崇明,金山,重庆(14 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 注:1 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 2 上标 * 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A.0.2 河北省 1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20g: 第一组:廊坊(2 个市辖区) 唐山(5 个市辖区),三河,大,厂香河,丰南,丰润,怀来,涿鹿 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5g: 第一组:邯 郸 (4 个市辖区) 邯 郸 县,文 安 ,任 丘 ,河间 ,大城,,涿州 ,高 碑 店 ,涞 水 ,固 安 ,永清 ,玉 田 迁 ,安 卢 ,龙 滦 县,滦 南,唐海,乐 亭 ,宣 化 ,蔚 县,阳原 ,成 安 ,磁 县,临 漳 ,大名 ,宁晋 3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 0.10g: 第一组:石家 庄 (6 个市辖区),保 定 (3 个市辖区),张 家 口 (4 个市辖区),沧 州(2 个市辖区),衡 水 邢 台 (2 个市辖区),霸 州 ,雄 县,易 县,沧 县,张 北,万 全,怀安 ,兴隆 ,迁 西 ,抚 宁昌,黎 青 县,献 县,广 宗 ,平乡 ,鸡 泽 ,隆 尧 ,新 河,曲 周 ,肥 乡 ,馆 陶 ,广 平,高 邑 ,内 丘 ,邢 台 县,赵 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