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 9月 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 10月 1日开始实施
目录 概念 起源 特点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征税范围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算 纳税时间 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申报 税收优惠 相关法律 房产转让的税收 一、概念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二、起源 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
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
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
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 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 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