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房地产公司投资拓展部管理制度与标准 2.7 投资拓展部制度规范与工作标准 2.7.1 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1 章总则 第1 条为了规范公司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运作和管理,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 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在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3 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重大房地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室和董事会审议决定,并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2 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 第4 条选择投资项目时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
第5 条选择投资项目时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进行准确、详细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6 条根据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对各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投资项目提出单位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核
第3 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7 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如下
1.1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
3.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
第8 条凡投资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列为重大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投资拓展部在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按项目审批权限呈送总经理或董事会进行复审或全面论证
第9 条投资项目确立后,凡确定为公司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合同书及办理相关手续;凡确定为二级单位实施的项目,由该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