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公司
三、职责 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合同(协议)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五、一般规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六、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的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做出明确规定
七、合同(协议)审批流程: 1 、 工程施工、安装类合同(协议) 工程施工、安装类合用 执行施工定额类 采用市场价格类 工程部提出申请 工程部提出申请 工程副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 工程部拟定承包方案 工程部拟定承包方案 总工办对工程项目提出相应的技术质量要求 预算部对工程部拟定工程项目承发包方案进行造价概算 主管预算部总经理助理审阅 工程部组织协调预算部、总工办、工程副总经理、总经理讨论通过 总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