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及建设工 程项目中对承包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施工企业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 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 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公司工程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 是: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 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安全生产检查 和监督,调 查 处理 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公司各部门及承包方施工单 位 ,应 当 在工程部的指 导 下 ,负 责对本部门、本单 位 职工进 行 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 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工程部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程部安全负责人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建设项目中,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承包方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监督其落实情况。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工程部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阶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不得向相关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无合理要求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工程部预算人员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 用 ,并按照程序 报 财 务 部门,各部门应根 据 职 责积 极 予 以 配 合落实。 第九 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不得明 示 或 者 暗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