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项目 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 * * * * * * * 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1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 1.2、项目地址:********。 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 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 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 2.2、代理范围:甲方“* * * * * * * * * * ”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 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 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 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 2 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 3.2、乙方佣金范围 (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 (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 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 (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 * * * * 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 * * *万元(大写:* * * * * )整; (2)、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 * * * * 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 * * *万元(大写:* * * * * )整; (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 * * * * 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 * * *万元(大写:* * * * * )整; (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 * * * * 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 * * *万元(大写:* * * * * )整; (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 * * * * 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 * * * * 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 * * * * 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