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甲 方 ( 卖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乙 方 ( 买 方 ): 身 份 证 号 码 : 丙 方 ( 中 介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理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经 丙 方 提 供 居 间 服 务 , 甲 、 乙双 方 在 平 等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 就 乙 方 购 买 甲 方 房 产 事 宜 , 为 明 确 双 方 权利 义 务 , 经 协 商 一 致 订 立 本 合 同 。 第 一 条 房 地 产 基 本 情 况 甲 方 同 意 将 其 所 拥 有 的 位 于 住 房 出 售 给 乙 方 。该 房 地 产 建 筑 面 积 _______㎡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号 _______________。 附随 该 房 屋 一 并 转 让 的 设 施 、 设 备 包 括 。 第 二 条 甲 方 承 诺 甲 方 对 转 让 房 地 产 的 权 属 提 供 如 下 承 诺 : 1、 保 证 该 房 地 产 一 切情 况 介 绍 属 实 符 合 国 家 及 本 市 关 于 房 屋 上 市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政 策, 否则,由甲 方 承 担全部责任; 2、 该 房 地 产 的 权 利 被限制情 况 为 □A.甲 方 承 诺 对 该 房 地 产 享有完全的 处分权 , 交易时不存在 被查封、 抵押及 共 有 权 人 不同 意 出 售 等权 利 瑕疵和 负担, 保 证 乙 方 不受第 三人 合 法 追 索□B.该 房 地 产 在 交易前 已 经 设 定 抵押, 抵押权 人 为 甲 方 应 于 前 办 理 抵 2 押 注 销 手 续 ; 3、 若 该 房 地 产 在 交 易 前 已 存 在 有 关 税 费 及 设 施 安 装 费 等 债 务 纠纷 , 甲 方 应 在 申 请 办 理 房 屋 产 权 过 户 前 办 妥 结 清 , 如 有 未 清 事 项 由 甲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4、 因 该 房 地 产 存 在 权 利 负 担 或 债 务 纠 纷 而 引 发 诉讼 等 争 议 处 理 程 序 给 乙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 甲 方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第 三 条 成 交 价 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