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主要包括: 1、依照与公司订立的有关合同,在公司内从事基建、维修、安装、运输、后勤服务、劳务输出以及其他承包各种项目的外来单位或个人
2、经公司生产安全科或各对口业务单位同意,进入公司内开展各类公务活动的外来单位或个人,如进行商务洽谈、参观访问、工作检查的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建立公司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和性质定期识别服务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对承包商、供应商开展安全绩效监测
公司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 、谁负责”的原则,凡 公司各类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 涉 及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各接待 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
第四 条 公司对进入同一作业区 相关方的交 叉 作业实行统 一管理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包括合同约 定、安全监督检查、安全培 训 教 育 、安全事项告 知 、违 章处 罚 等
公司为保 证 双 方或多 方的作业安全,各承包商、供应商单位进场 作业前 ,还 要根据各自 作业区 内的实际 情 况 ,在工程 项目承包协 议 中 ,与可 能 危 及自 己 或自 己 可 能 危 及对方的分 包单位签 订交 叉 作业安全管理协 议 ,明 确 各自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与协调,通过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互相告知本单位生产的特点、作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