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社区村民委员会村规民约中共社区党支部社区村民委员会二 O 一二年九月三十日制2/7为推进社区法制建设,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促进精神、物质文明建设,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根据村民自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并结合社区实际,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第一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严,坚决同一切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第二条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第三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第四条严禁偷窃、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第五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私藏管制刀具、枪支等危险物品;严禁吸毒、贩毒。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借口煽动、组织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办公地以及他人住宅寻衅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第六条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不得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第七条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禁止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第八条严格用水、用电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水电设施;鼓励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第九条流动人口到本社区从事经营活动、务工、居住,应主动进行申报,并接受社区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主动申报流动人口的情况,以便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二、村风民俗:第十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第十一条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规旧俗,反对铺浪费、反对大操大3/7办。第十二条提倡见义勇为,伸正义,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第十三条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和淫秽书刊和音像。第十四条建立正常和谐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动。第十五条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第十六条自觉爱护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健身器材、草坪、树木、路灯等。严禁侵占、毁坏绿地和绿化设施,损毁绿化设施和苗木的,应按价赔偿。第十七条定期开展道德模和身边好人好事评选表彰活动,如:道德模、文明诚信户、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好青年等。对评选出来的模典型颁发荣誉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