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房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面积已经双方共同实测并确认),房屋用途为办公,房屋类型为办公楼,结构为钢混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租赁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等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2、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__年___月__日止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与押金、支付方式和限期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
该房屋租金内不变
2、乙方应于每期柒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