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加快推动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动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XX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指导意见》(X 国土资发〔2024〕XX 号)精神,根据省市有关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快推动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的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 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应发尽发,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登记要求,依法确权,法律法律规范登记,依法依规对全县农村房屋进行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确保2024 年 6 月底前全县应发证房屋的发证率达到 90%以上,2024 年底前基本全面完成。 二、确权登记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根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法按程序开展登记。 (二)公开公正原则。相关调查和确权等资料,按规定应公示、公告的,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方可登记发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止错发漏发。 (三)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标准。 (四)实事求是原则。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成员宅基地予以确权登记,以保障村民合理的住房需求,逐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扩大确权登记发证覆盖范围。 三、确权登记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所在村村委会、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领取、填写、提交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 2.当事人身份材料:权利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携带原件核验);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同时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城乡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或宅基地申请审批表或批准书原件等)。 (说明:此次以总登记方式开展的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成果(含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图等)由县确权办组织项目技术服务单位统一提交给各乡(镇)自然资源所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初审及受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