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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指标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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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疗保障局营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指标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市医保局配合市卫健委完成“包容普惠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医疗福祉”指标的评估工作,根据市卫健委要求和工作职能,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实行四项措施,积极配合卫健部门有序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医保支付,积极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 二是完善医保支付,积极促进远程医疗服务; 三是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合理就医; 四是法律法律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方便群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九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门诊就医发生的医保统筹费用,县、乡(镇)、村(社区)医联体(医共体)的医疗机构可统一打包与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九江市医疗保障局、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九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经办操作细则的通知》(九医保字[2024]41 号)。 (二)建立九江市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政策,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将互联网(远程)复诊(项目编码:1110200002)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医师通过医疗机构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平台,直接向患者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疗服务等,医保实行定额支付:三级医疗机构 13 元/次、二级医疗机构 9 元/次。 切实落实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转发〈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九医保字[2024]67 号)文件并抓好落实。 (三)拉开报销比例向基层就医倾斜。一是九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分别为 100 元、400 元、6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 90%、80%、60%;在市外住院的起付线为 600 元(办理转诊转院的)、800 元(未办理转诊转院的),报销比例为 50%(办理转诊转院的)、40%(未办理转诊转院的)。二是九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市内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均实行了差异化,基层医疗机构起付低,报销比例高。三是九江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市内乡(村)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按 65%比例报销,在县级中医院门诊中医药治疗费用按 40%比例报销;因高血压、糖尿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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