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医院生物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医院生物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医院生物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一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法律法律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
证书有效期为 5 年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