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处理中常见的格式问题分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对行政机关的公文格式规定了十分严格的标准,但在我们黄委系统的公文处理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现象和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文格式组成部分中常见的问题1
1眉首部分1
发文机关标志
黄委系统所有单位的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小于黄委,各市河务(管理)局应小于省局
但有的单位字号比黄委、省局都大,略小于国务院发文机关标识字号,应予以纠正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排列,左空一字,但这一点往往被忽略,左空不是多就是少;括年份应使用六角括号“〔〕”,而经常用方括号“[]”,如“某黄办[XX]21号”;便函的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下1行版心右边缘顶格标识,可是有的将发文字号置于武文线上,有的标识时没有右顶格到边缘
有的公文将“签发人”标识为“签发”,有的将签发人姓名居前,如“签发某某”、如“某某签发”;还有的签发人姓名字体不是楷体
规范的标识应为“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体标识,后用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标识签发人姓名
党的文件红色反线中间为一红色五角星,可是有的单位党政不分,行政公文也使用中间有红色五角星的反线,这是不对的
2主体部分1
常见的问题一是字体字号不规范,有用黑体的,有用宋体加黑的;有用二号字的,也有用小二号字的,不一而足
《格式》规定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
二是标题中滥用书名号等标点符号,《办法》规定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有的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也用书名号括起来,有的标题中还有顿号、逗号等标点符号,不伦不类
《办法》规定公文正文内容结构层次为“一、”、“(一)”、“1
”、“(1)”
《格式》规定小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