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城乡低保特困审批权限实施方案参考范文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分离,推动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解决城乡低保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行政权力法律法律规范运行,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法律法律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积极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三、工作流程 (一)低保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原则上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所在乡镇或受委托的村(社)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特别情况可在居住地申请。申请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居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的新申请对象,经调查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于明显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对于坚持递交书面申请的,应书面告知不予办理救助保障的理由。 (二)调查核实 乡镇或村(社)居委会受理申请后,乡镇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社会救助第三方在村(社)居委会的配合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乡镇政府组织的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 2 人,乡镇工作人员至少 1 人; 委托社会救助服务第三方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社会救助第三方调查组 2 人,村(社)居委会工作人员至少 1 人,调查要有影像资料,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三)收入核算 乡镇依据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对申请人家庭财产进行综合评估量算,核定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收入。核算小组不少于 3 人,其中乡镇干部至少 1 人,第三方工作人员或村委会人员不得少于 2 人,核算小组对核算结果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