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委托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条 法人委托制度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 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 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四)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五)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二条 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一)必须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确需签订合同,并具有工作经验的有关人员
(二)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培训,考试合格,并经工作业绩审查合格者
(三)能够遵纪守法,执行好国家各项法令、法规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法人委托书”的申请程序 (一)凡申请持证者,先由申请部门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参加《合同法》培训人员登记表”
(二)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申请持证者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合同法》培训班,并参加考试
(三)考试合格后,申请部门按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要求填写“法人委托书申请审批表”,并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审查,再经公司人事部门和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签章颁发授权证书
第四条“法人委托书”的管理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法人委托书”的申请审核、证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遗失声明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为公司归口管理部门
(二)本公司颁发的签订合同的“法人委托书”,采纳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人委托书”文本,在有效期限内可连续使用,但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凡不持有“法人委托书”因特别情况需对外签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