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学习贯彻落实《关于认真践行“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意见》辅导报告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必须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基本内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这是各级党委和纪委履行党章所给予职责的重要遵循。 第一种形态“红红脸、出出汗”意在“勤浇树”,重在紧盯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不放形成“常态”。批判和自我批判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法宝,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个基本原则。批判和自我批判就是党组织、党员个人对党内同志,党员个人对党组织的缺点错误及时指出、深化剖析,在原则问题上进行积极的健康的思想斗争。祸害生于幽微,防范当于未然。当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假如有人及时“拉拉袖”、提个醒,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在问题比较严重时,假如有人大喝一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声、猛击一掌,就有可能起到猛然警醒、悬崖勒马的作用。党组织要坚持领导带头,制造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党内环境,形成有利于开展批判和自我批判的浓厚氛围。 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意在“正歪树”,重在宽严相济。组织处理是指对一些违反或涉嫌违反纪律的对象,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配之以组织措施或单独实行组织措施的一种案件处理手段,其类型主要包括诫勉、调离现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使用、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作为一种与纪律处分优势互补的执纪手段,要做到综合权衡、宽严相济。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实行组织处理方式;认为仅给予处分还不足以发挥惩戒作用的,可建议对被审查人实行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对根据规定可给予党纪上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如认为实行组织处理方式已达到惩戒目的的,可不再给予纪律处分。需要强调的是,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对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仍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意在“治病树”,重在违纪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