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市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24〕5 号)和《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确认”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做到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确保企业安全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工作重点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管控措施,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督促企业根据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开展复工复产风险研判 各区县要重点围绕“十大风险”(附件 1),在 2 月 18 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有针对性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研判。 1.再评估已复产企业安全风险。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回头看”,对比目前已复工复产单位清单,重点对复工率较高的防护用品及原辅材料、洗涤用品、生活用纸、粮油批发、水产、农贸市场、电力、供水、环卫、客运等企业和供气、污水处理等风险相对较高的已复工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再次综合评估。深化研判突击生产或临时转产的 16 家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 23 家防疫物资配套企业(附件 2)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以及已复工复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运行安全等风险,通过再评估找准薄弱环节,补强安全措施,继续保持现有安全运行状态。 2.切实抓好复工复产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综合考虑整体安全风险。既要防止因赶工、抢工等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也要避开关键企业迟迟不复工引发的区域性产业链供求失衡等系统性安全风险;既要重视用工紧缺造成的未经培训仓促上岗等普遍性问题,也要关注因物流受阻造成的危化品胀库等特别风险。各地要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