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为规范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区政府办公室各承办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及“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二、承办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填报、审核与公开区政府及办公室的信息,并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向区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1、文件的公开
承办人在发文时应对文件是否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提出拟办意见,并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办理
清理公开区政府及办公室历年的文件按上述程序审批
区政府重要文件须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后公开
2、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的公开
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方可公开
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活动信息应当报经领导本人审定并在其活动结束后再予以公开
3、区政府会议信息的公开
由承办人提出拟办意见后,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级审批后公开第1页共3页区政府重要会议信息应报经主持会议的区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公开
4、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承办人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5、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区情概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长期在网上留存外,其他政府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四、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办理:1、信息督查科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立即进行登记、编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提出拟办意见按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的程序审签后,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相关承办人办理
2、承办人收到信息督查科转办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