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一抹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1.2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1.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1.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2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控制要点2.1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2.2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2.3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2.4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3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质量控制要点3.1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3.2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二门窗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质量控制要点1.1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1.2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122)的规定。1.3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1.4 木门窗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灰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色泽应与制品一致。1.5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 50mm 的门窗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1.6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强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1.7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