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防灭火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降低灾害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 246 条规定,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井区井上下防火措施
第一部分地面防火一、地面仓库、木料场、机电厂房、更衣室等重要地点必须配足、备齐必要的防火设施和消防材料
每个厂房、车间、宿舍根据面积大小配备足够数量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防火砂箱以及其它防灭火工具
各厂区必须敷设消防管路,消防管路要和地面供水池相连接,确保随时有水
二、办公楼、厂区宿舍要随时保持各出口畅通,并有明显标志标明出口方向
每个楼层要在显著地点悬挂两台应急的干粉灭火器
三、冬季供暖要及时,办公楼内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四、严禁乱扯、乱接电缆电线
作业厂区及办公地点电缆电线要悬挂整齐,接线合理,杜绝明电及鸡抓子,羊尾巴现象
五、更衣室要由专人管理,并随时监督检查,严禁有吸烟现象
六、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附近 20 米内禁止烟火和使用电炉、灯泡取暖
进风井口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七、木料场、矸石山、取暖锅炉房及炉灰场距付井口不得小于 80米,木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 50 米
八、各车间、工区、办公楼要 24 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不得空班漏岗
九、保卫科、安检科、机电科要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防火设施及火灾隐患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下令限期整改
十、每季度应分别对井上、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部分井下防火一、每一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进下消防管路每隔 100 米设支管和三通阀门,皮带运输机每隔 50 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地面有不少于 200m3水池
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