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工集团兼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兼职审计人员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组成相对固定的兼职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完善内审工作体系,促进审计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审计工作深化开展,保证监控企业经济运行和评价经营成果真实合规的内审职能得到落实,根据上级有关审计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集团系统深化企业改革、组织机构发生较大变化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兼职审计人员,是指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由所在单位选聘,与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沟通,共同进行审核把关、具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熟练掌握审计业务知识、能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集团所属经营生产规模较大的单位要设置审计机构或监审机构,因改革需要将监审机构与相关部门合并的单位要选配专职审计人员,明确企业内审工作职能
其他单位要明确审计工作主管领导,选配以审计职能为主责的兼职审计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签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各单位(事业部)
第二章 聘任条件第五条 兼职审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3、具备胜任内部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
4、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5、具备一定的调查讨论、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兼职审计人员除应具备以上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会计(审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有财经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具有从事财会工作 3 年以上的实际工作经验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兼职审计人员在开展企业内部审计工作中,享有专职审计人员履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职责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