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
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是我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提出的战略任务
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做好各项工作,其中保障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方面
通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使人民群众心气顺精神怡,安居乐业,达到整个社会的公允,有序,安定,和谐,并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正如联合国制定的《保护消费者准则》中所说:应当“考虑到所有国家的消费者,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消费者的权益和需要;确认在经济条件,教育水平和议价力量等方面,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的社会关系;铭记着消费者应有权取得无害产品,以及有权促进公正,公平和持续经济和社会发展”
保护消费者权益,首要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六项权利,第一项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首项也是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是消费者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针对社会上形形色色的侵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不法行径,2005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年主题“健康·维权”
大家知道,生命健康权是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基础的,健康是生命安全的更高的层面,生命健康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消费生活中生命健康的程度是体现国民的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基于这个认识,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消费意识的同时,促使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从落实可持续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视消费者生命健康问题
党中央和国务院非常重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党中央和国务院多次发布文件、召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