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条为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方案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纳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方案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开展方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方案、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让方案,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