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方法〔第二版〕第一章 总 那么1 目的为深化推动二次转型,贯彻执行大力开展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方法
2 定义本方法所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指授信金额〔1〕500 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2〕个人经营贷款
其中小微企业对公贷款是指向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指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对公贷款业务;个人经营贷款是指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经营资金需求的贷款
本方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字号商户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2
1 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 10%以上;2
2 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签字人数占总股东人数不低于 2/3,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要求的比例
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 客户经理在贷前实地调查中,应通过对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或商户周边经营者进行调查进行认定
3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
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不接受承包或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企业贷款
3 产品分类本方法中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分为总行标准化产品和分行区域化产品两类:3
1 总行标准化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抵押贷款[授信金额 500 万〔含〕以内的]、小微企业配套贷款、小微企业 AUM 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