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一、出台背景 7 月 6 日以来,我市普降暴雨、大暴雨,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造成重大水情和灾情。截至 7 月 15 日 10 时,全市受灾人口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倒塌房屋 184 户 273间,此次灾害共造成各项经济损失高达万元。为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帮助受灾企业抗灾自救,需参照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制订一份政策措施具体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 二、总体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关于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市洪灾受灾企业抗灾自救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等问题,助力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三、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参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财政应急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强化财政、金融扶持有关政策精神起草。 四、支持对象 政策支持的对象为全市因洪灾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实体企业(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受灾企业)。受灾企业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生产地在市境内。 五、支持方式 包括对 2024 年 7 月 1 日到 12 月底期间发生的利息及担保费用实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补助、加大信贷支持、强化贷款增信、加速保险理赔。 六、支持内容 (一)关于贷款贴息。对受灾企业用于恢复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在 2024 年下半年发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 50%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关于担保贴费。将受灾企业新增贷款纳入 4321 政银担体系,通过财政补助,引导担保公司向受灾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在 2024 年下半年,年化担保费率按%执行,由财政给予担保公司%贴费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关于加大信贷支持。设立 10 亿元专项信贷额度,建立受灾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执行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对存量贷款鼓舞给予利率下调支持。对 2024 年年底前到期的贷款,给予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四)关于强化贷款增信。全市各政府融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