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政策措施 一、出台背景 7 月 6 日以来,我市普降暴雨、大暴雨,部分地区出现特大暴雨,造成重大水情和灾情
截至 7 月 15 日 10 时,全市受灾人口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公顷,倒塌房屋 184 户 273间,此次灾害共造成各项经济损失高达万元
为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帮助受灾企业抗灾自救,需参照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制订一份政策措施具体支持企业灾后复工复产
二、总体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关于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市洪灾受灾企业抗灾自救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解决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等问题,助力受灾企业渡过难关
三、政策依据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救灾的决策部署,参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财政应急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强化财政、金融扶持有关政策精神起草
四、支持对象 政策支持的对象为全市因洪灾造成较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实体企业(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受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受灾企业)
受灾企业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纳税地、生产地在市境内
五、支持方式 包括对 2024 年 7 月 1 日到 12 月底期间发生的利息及担保费用实行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补助、加大信贷支持、强化贷款增信、加速保险理赔
六、支持内容 (一)关于贷款贴息
对受灾企业用于恢复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在 2024 年下半年发生的利息,由财政给予 50%贴息补助
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关于担保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