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加强社会治税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社会综合治税,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职能部门信息传递与交流1、加强涉税信息采集
各相关部门应安排专人,按照加强税源控管,增加税收收入的原则,定期对本单位涉税信息进行采集整理
2、规范涉税信息传递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将采集到的涉税信息传递到市综合治税办公室
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应安排专人搞好涉税信息的接收和传递
3、搞好涉税信息的增值利用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全面、及时、准确、有效的原则,及时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和落实反馈
税务部门之间要履行告知义务,及时将相关业务信息传递给对方,最大限度实现内部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切实起到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收收入的作用
市综合治税办公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向市政府反馈
二、强化职能部门税源控管与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协助义务,采取先税后证、先税后审、委托代征等相应措施,积极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强登记、变更、注销等环节的税收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在登记环节,要告知业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每月终了后,要与税务部门交换登记底册;对于法人股东股权转让交易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证明方能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凭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应受理税务机关依法要求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的提请事项
新成立的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告知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质监部门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后,应告知业户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发改委、第1页共3页经信局、招商局等部门在办理企业审批等事项时,应及时督促投资方到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有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