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增值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移花接木 利用运费分解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 某机械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4 年 4 月,当地国税稽查大队在对其 2003 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等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时,发现该厂 2003 年度应税销售数量比上年增长了 51%,而实现的增值税额却没有同步增长,税负降低了 1
2 个百分点
经查阅会计报表存货结存情况,发现期初与期末相比差别不太大,从而排除了该单位由于进货量大或积压产品而造成税负降低的可能
通过对该厂 2003 年度的账簿、凭证及相关纳税资料的审查,发现该厂销往外地的产品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其中可能存在隐瞒收入问题
经过进一步审查销售费用,发现该厂销售费用在 2003 年度曾一度出现贷方余额,其借方发生额是该厂销售面粉机械时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同时提取了进项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的是销售面粉机械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费用,原始单据为运费发票,企业财务负责人称该项运费为向购货方收取的代垫运费
但经检查人员对运输部门所开具的运费发票的审核,发现运费发票是开给该机械厂的,并已按税法规定提取了进项税额
再查阅销售部门的销售合同,发现合同中只对到货价格作了规定,运费由销货方支付
调查至此,企业财务人员承认所谓“代垫运输费用”,其实是其自行分离出去的部分销售收入
经最终审核计算,该机械厂全年少计应税销售收入 645220 元
案例二: 瞒天过海之一 关联企业压价销售,偷逃增值税 某纺织公司下属三个独立核算子公司,皆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棉纱、棉布及针织内衣的生产
其中 A 公司和 B 公司为内资企业,C 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
2001 年 10 月,市国税局对该纺织公司下属的两个内资分公司进行税务审查,发现 2000 年 B 公司全年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差额仅 0
49 万元,税负率过低
又经审查其资产负债表,发现年底并无原材料或产成品积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