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方法增值税税率 目前有 17%,13%,6%和 0 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如下: B 企业从 A 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 100 元(不含税),则 B 企业应该支付给 A 企业 117 元(含税)(货物价值 100 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 A 实得 100 元,另 17 元交给了税务局。 然后 B 企业经过加工后以 200 元(不含税)卖给 C 企业,此时 C 企业应付给 B 企业 234 元(含税)(货物价值 200 加上增值税 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 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 C 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 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 C 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 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 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 17%) 应退税额=FOB 价 X 退税率=300X17%=51 此时 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 15%则 应退税额=FOB 价 X 退税率=300X15%=45 此时 C 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 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 比上面少了 6 元的利润。这 6 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 当 期 不 可 抵 扣 额 =FOB 价 X 外 汇 牌 价 X ( 增 值 税 税 率 - 退 税率)=300X(17%-15%)=6 假设 C 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 FOB 价 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 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