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计算应用 [例 2 一 1] 南部地区某纺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棉纱、棉型涤纶纱、棉坯布、棉型涤纶坯布和印染布
2005 年 8 月份外购项目如下(外购货物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1)外购染料价款 30000 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 5100 元
(2)外购低值易耗品价款 15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550 元
(3)从供销社棉麻公司购进棉花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7200 元
(4)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价款 40000 元,无进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6000 元,发票未注明税额
(6)购进煤炭 100 吨,价款 9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170 元
(7)生产用外购电力若干千瓦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5270 元
(8)生产用外购水若干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715 元
(9)购气流纺纱机 l 台,价款 50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8500 元
该厂本月份销售货物情况如下(除注明外,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 (1)销售棉坯布 120000 米,销售收入 240000 元
(2)销售棉型涤纶布 100000 米,销售收入 310000元
(3)销售印染布 90000 米,其中销售给“一般纳税人”80000 米,销售收入 280000 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10000 米,价税混合收取计 40000 元
(4)销售各类棉纱给“一般纳税人”,价款220000 元,销售各类棉纱给“小规模纳税人”,价税混合收取,计 60000 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月份应纳增值税
对该厂增值税的计算可分为三个部分进行,首先计算销项税额,其次计算进项税额,然后再根据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一,销项税额的计算